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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38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7、9 條
兵役法 第 3、33、34 條
旨:
公用徵收須符比例原則,是否實施公用徵收,相關機關具有行政裁量權,
一般人民尚無請求國家徵收其所有土地之公法上請求權,亦無對需用土地
人請求發動徵收之權利。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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