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404-413 頁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既為受益人信賴表現之所歸,亦即授予利益之 合法行政處分成立時點,即為信賴保護合理補償之起算時點;且此所謂合 理之補償,僅補償消極利益且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自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