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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訴字第 383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0、212、214、215、21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98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101、103、22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12-1 條
旨: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
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
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
承包者,不在此限。」乃在規範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優先決標予原
住民廠商,並非因此得排除政府採購法之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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