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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訴字第 38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0、116、126、8、96 條
民法 第 1148、14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土地法 第 219、43 條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6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50-1 條
旨:
關於誠信原則之規定雖屬關於私法關係或行政行為之規範,惟依據最高行
政法院 52 年判字第 345  號判例,誠信原則亦及於公法上之法律關係。
誠信原則是權利內容的限制,行使權利違反誠實信用者,乃逾越其權利之
內容,構成濫用;是權利之行使不合誠信原則,即非合法之行使,不發生
行使權利之效力。而權利人行使權利與其先前行為矛盾,因有違誠實信用
原則,乃形成所謂的權利失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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