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關於誠信原則之規定雖屬關於私法關係或行政行為之規範,惟依據最高行 政法院 52 年判字第 345 號判例,誠信原則亦及於公法上之法律關係。 誠信原則是權利內容的限制,行使權利違反誠實信用者,乃逾越其權利之 內容,構成濫用;是權利之行使不合誠信原則,即非合法之行使,不發生 行使權利之效力。而權利人行使權利與其先前行為矛盾,因有違誠實信用 原則,乃形成所謂的權利失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