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421-429 頁
行政機關廢止足以影響公務人員身分或影響其金錢上請求權等事項之行政 處分時,如為保障受處分人之權益,而例外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以踐行正當法律程序,於法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