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556-558 頁
人民對耕地補償之計算如有不服,僅得於行政機關作成准予終止租約之行 政處分時,依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前段規定一併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