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6391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訴字第 36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5、39 條
發展觀光條例 第 2、24、55、67 條
旨:
按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第 3  項所稱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旅
館業務者,其所欲規範之對象係對已妥善準備住宿相關之軟硬體設施,可
隨時從事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服務之業務,卻未依發展觀光條例領取營
業執照者,即足當之,並不以已有旅客實際住宿或休息為要件,始符合發
展觀光條例第 24 條第 1  項、第 55 條第 3  項規定對經營旅館業務者
之輔導與管理之立法目的。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