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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訴字第 36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6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59 條
旨:
按不論軍人或一般民眾,體格會隨年齡、飲食習慣、運動、作息、健康狀
況等而產生變化,而此正是國軍人員辦理年度體檢,並資為是否准予所屬
人員留營之參考制度存在之理由。從而,軍人以之前體檢合於標準,並服
役多年,指摘現時之體檢報告有誤,此項主張尚無理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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