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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訴字第 35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8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1、218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8、53、56 條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係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
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並且依照同法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得選定適當之人為鑑定;故對於勞工保險各項給付之
申請,主管機關自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若同時遇有醫理上之疑義時
,自得依職權請具有專業知識之第三人即專科醫師,於行政程序中陳述關
於特別法規或經驗定則之意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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