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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訴字第 34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104年12月版)285-28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0 、110、92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85 、95 條
訴願法 第 14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 、107、4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27、29、32 條
水利法 第 78、78-1、93-4 條
旨:
河川管理機關發布公告,限令特定河川區域內未經許可建造房屋工寮或種
植植物者應自行拆除或回復原狀,性質上為一般處分,自張貼於公布欄或
適當地點或以舉辦說明會等適當方式,使相對人可得知悉之日起,即已對
其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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