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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訴字第 34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8-1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9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26 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9 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 14、17、27、31 條
公務員懲戒法 第 10、11、12、2、9 條
旨: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所規範之停業期間,應有上限規定,而
非如現行法停業無期限之規範,方能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三三號解
釋及憲法上之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則該未設期限之規定,雖仍為現行
有效之法律而為行政機關應所遵循,然基於行政程序法第五條所揭示之明
確性原則不僅拘束法規命令,行政處分等行政行為亦應同受拘束,是主管
機關於適用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前段規定,以停業處分制裁
違章行為人時,仍應注意為一定期限之限制,不得任意為無期限之行政處
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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