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處分是否合法,原則上應依該處分作成時之法律及事實狀況為斷。因 此,作為判斷標準者,乃作成行政處分之時點。行政處分作成後,所根據 之法律或事實狀況雖有改變,並不影響其原本之合法性或違法性。系爭課 稅處分作成時,當時司法院釋字第 657 號解釋解釋尚未發布,營利事業 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08 條之 1 尚未廢除,故此處分依法仍屬有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