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9年版)第 556-587 頁
「不能為相當之使用」一語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中之描述性概念,一般而 言,係指徵收殘餘之建物不能依其本來價值為相當之經濟有效使用,或不 能依通常之建築技術使拆除後之殘餘建物為通常安全之使用。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