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74113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訴字第 34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9年版)第 556-58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6、4、43、9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200、5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8 條
旨:
「不能為相當之使用」一語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中之描述性概念,一般而
言,係指徵收殘餘之建物不能依其本來價值為相當之經濟有效使用,或不
能依通常之建築技術使拆除後之殘餘建物為通常安全之使用。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