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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訴字第 33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6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98 條
公司法 第 113、12、129、24、26-1、322、79、8、9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24、49 條
旨:
公司清算期間,如有限制負責人出境必要時,應以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關於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應行清算,未以章程規定或選任清算人者,於
無限公司及有限公司,係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於股份有限公司,係以董
事為清算人。又報請限制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應以公司登記之負責人為
準。如公司發生公司登記負責人變更而不為變更登記,復仍以負責人名義
繼續對外代表公司為法律行為者,依公司法第 12 條規定,難以該公司之
負責人業已變更,而對抗第三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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