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2492人
查閱內容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訴字第 32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00、13、68、75、92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28、54、62 條
房屋稅條例 第 4 條
要
旨:
數行政機關就同一事件均享有管轄權者,倘經共同上級機關於訴願程序中 對否准處分為訴願駁回之實體決定者,亦足認該共同上級機關已有以原處 分機關為指定統一管轄之意旨。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