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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訴字第 32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0、13、68、75、92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28、54、62 條
房屋稅條例 第 4 條
旨:
數行政機關就同一事件均享有管轄權者,倘經共同上級機關於訴願程序中
對否准處分為訴願駁回之實體決定者,亦足認該共同上級機關已有以原處
分機關為指定統一管轄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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