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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訴字第 311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94-96 頁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9、23、7 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5、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農會法 第 2、4 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1-1、12、14、5、6、7、8 條
要
旨:
中央健康保險局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新店地區農會執行,不具將權限和 責任移轉之作用,原處分機關仍係中央健康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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