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82-85 頁
空軍總部依據停發退休俸辦法第 4 條規定,委由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 研究院負責於期限內追(扣)回溢領俸金,自有法規依據,該權限之移轉 已因此而發生效力,縱無踐行公告程序,僅係程序之瑕疵,係得補正之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