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539-541 頁
違約金多寡將影響當事人是否參與該法律行為,故違約金之金額及如何計 算,通常於訂約時即已由兩造共同約定而確定。倘由訂約單方於訂約後片 面更改違約金額及違約金計算方式,自不生效力。故軍校生與學校所簽訂 之賠償保證書,應以兩造訂約當時之賠償辦法規定計算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