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279-281 頁
關務人員之定期輪調措施,性質上為機關內部之組織調整,通常僅具有事 實上的影響而不具外部效力,亦不涉及官職等及俸級之異動,其規制效力 僅存在於行政機關內部,欠缺行政處分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之要素,顯 然非屬行政處分,性質上僅屬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