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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訴字第 299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522-52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旨:
海關發現進口貨物行之多年之稅則號別不適當,擬變更時須先報部核定,
乃兼顧進口人權益及信賴保護原則,其適用對象為單純因貨品稅則號別變
更之案件,並不包括有虛報貨名,逃漏稅款,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之案件。
而主管機關函令如係僅就個案為之,其性質即與解釋性行政規則大相逕庭
,自無通案性溯及既往效力可言。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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