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09 頁
原告主張未收到更正之書面送達,就此應由被告機關負舉證證明之責,如 未能就「更正書面」已送達之事實,提出相關證據,自不能認已對於原告 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