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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7年訴字第 295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六)433-43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117、119、12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11 條
大學法 第 23 條
師資培育法 第 1、3、5、7、9 條
旨:
主管機關撤銷違法核發學士後國民小學教師職前教育學分證明書及修畢國
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原處分,對於申請人任教職之資格固有影響
,然因高中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師資之培育事涉教師素質、教學品質、師資
培育之法秩序,申請人之信賴利益並未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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