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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訴字第 29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6年版)第二期 第 207-21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8 條
民法 第 1030-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73 條
旨:
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之
訴者,限於本案確定終局判決之當事人且係該釋憲案之聲請人,始有適用
;若非該聲請釋憲之當事人,則對於已經確定之判決,即不得依行政訴訟
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提起再審之訴。

裁判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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