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433830人
查閱內容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27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0、96 條
教師法 第 14、14-3 條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 條
要
旨:
公立學校教師之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乃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具高度屬 人性,學校之性平會及教評會,自亦擁有判斷餘地,行政法院亦僅採取「 較低之審查密度」。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