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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7年訴字第 274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46 條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23、5 條
訴願法 第 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5、98 條
檔案法 第 10、17 條
旨:
國防部未依訴願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於受理申請人申請訴願日起 2
個月期間內作成訴願決定,申請人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l  項規定
提起本件訴訟雖屬合法,惟申請人原應列處分機關軍情局為被告,而逕列
訴願機關國防部為被告,不具當事人適格。另就申請人請求提供之資訊,
因已逾保存年限而屬事實不能,軍情局否准決定難謂不當。又申請人請求
法院判命本案公務員交付懲處部分,因法無明文賦予申請人此等訴訟權而
屬無理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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