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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訴字第 26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四)(107年9月版)第 257-26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8、95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107、4、5 條
平均地權條例 第 15 條
旨: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進行調查、評議後公告各該土地之地價,即成
為課稅與核定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雖非針對人民擁有之個別土地現值有
所決定,但各該地價區段內個別地號土地歸屬何人所有,均可透過登記簿
冊查得,是以規定地價公告之法律性質應為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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