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1年版)第 486-495 頁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義務人如有逾期不履行之 情形,即可移送執行。而執行機關對於為執行名義之行政處分,僅得為形 式之審查,判斷是否有形式上行政處分存在,如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可 判斷為形式上合法之行政處分,應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如有疑義,應 由移送機關釋明及負責。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