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922674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訴字第 254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8、9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85、38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18、98 條
管理外匯條例 第 11、2、24 條
旨:
參酌管理外匯條例第 24 條第 3  項規定,攜帶外幣出入國境,不依第
11  條規定報明登記者,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故以行為人欲搭機前往日本,受航警局安檢人員於其攜帶隨身手提行李中
,發現大量未申報之日幣現鈔,除當場發還等值美金 1  萬元之日幣外,
其餘未申報部分日幣,自應以上述規定予以沒入。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