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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訴字第 25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
旨:
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可知,募建寺廟信徒之組成及其訂立之組織章程,固
均屬宗教組織自主權之範疇,惟因寺廟應將其確定之信徒名冊及組織章程
送請主管機關備查,而主管機關不論備查與否,均將影響寺廟得否為變更
登記,難謂非行政處分。又募建寺廟之信徒名冊及組織章程所為之准否備
,僅係主管機關為防止弊端之公益目的所為,並無因此改變募建寺廟組織
之自主性,及其內部組織成員間就彼此是否屬於寺廟信徒成員及信徒大會
決議效力等事項,終屬私權爭執而應由民事法院確定其法律關係之本質。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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