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891721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訴字第 250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1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85、386、8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218、6、98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34、39 條
土地稅法 第 22-1 、39-2、55-2 條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59 條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 6  款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
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無效。本件系爭處分之作成有農業專
業人員參與其中,並無違農業用地移轉免徵增值稅案件管制檢查作業要點
之規定,故系爭處分作成,並無該條第 6  款所指「缺乏事務權限」之無
效情事。足見原告上開主張,不足採信。此外,系爭處分亦查無行政程序
法第 111  條第 1  款至第 5  款列舉規定之無效原因,至原告主張系爭
處分違反農業用地移轉免徵增值稅案件管制檢查作業要點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云云,乃係爭執系爭處分之內容是否合法適當,並非系爭處分外觀
上有何明顯重大之瑕疵,亦與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 7  款規定不合,
自難認系爭處分具有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規定之無效情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