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215-217 頁
行政機關以原處分違法為由而予撤銷者,並不限於違法事由發生在後之嗣 後違法情形,亦包括作成行政處分之際,即已存在違法事由、理應不得作 成該行政處分之「自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