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如未在最大產能或服務規模下之處理,尚未能使處理後之廢污水符合規定 ,自可合理推論其可能未具備足夠之功能及設備。況所謂具備足夠之功能 及設備,亦包括能處理生產或服務設施可預見之異常作業或暴雨突增之水 量負荷。僅因可預見之少數異常情形即無法處理,自不得謂已具備足夠之 功能及設備。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