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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244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7、119 條
民法 第 123、159 條
訴願法 第 9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98 條
醫師法 第 1、3、6、7 條
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旨:
行為時醫師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行為時中醫師檢覈辦法第 2  
條規定,均明定華僑曾在僑居地執行中醫業務五年以上,卓著聲望者,
得應中醫師檢覈。顯然當時的中醫師檢覈資格要件之一須執行中醫業務
五年以上,而所稱五年當係指應考人以華僑身分申請中醫師檢覈時,在
國外實際執行中醫業務的期間。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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