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523-526 頁
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 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 計與規劃,行政程序法第 163 條定有明文。而行政計畫性質上屬於行政 保留之範疇,關於安置對象之規定只須以通過之預算為法律依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