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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243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5 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62、63、64 條
旨: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宜就經營規模、服務類型、服務項目及對象等特性與需
要,依據相關法規並參考主管機關評鑑、輔導相關建議或其他參考資料,
亦可觀摩其他績優機構之實務經驗,研修機構內部使用之工作手冊,以供
工作人員利用。如政府發函內容僅協助私人或團體設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能夠有效經營,並有相關法規可供查詢利用,則該函僅屬事實之敘述及理
由之說明,並非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故非屬行
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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