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土地權利的塗銷登記,以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或登記機關認有土地登記 規則第 144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形為限。而後者係賦予登記機關於發現 登記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及純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錯誤之登 記時,得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依職權予以塗銷的 裁量權限,並非授予人民得據以申請塗銷登記的公法上請求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