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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訴字第 22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6、37、4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95、98 條
行政罰法 第 1、7 條
就業服務法 第 5、65 條
旨:
針對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之展延聘僱,系爭「延展聘僱許可」是否為外勞仲
介公司公司或其職員利用保有代刻雇主印章與戶口名簿等資料之便,未經
雇主委託,即虛偽填載展延聘僱許可,應由行政機關就此部分詳查,而定
是否應當處罰,行政機關未加詳查即對雇主施以處分,應認該處分撤銷,
由行政機關查明事實後,另為處分始符法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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