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針對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之展延聘僱,系爭「延展聘僱許可」是否為外勞仲 介公司公司或其職員利用保有代刻雇主印章與戶口名簿等資料之便,未經 雇主委託,即虛偽填載展延聘僱許可,應由行政機關就此部分詳查,而定 是否應當處罰,行政機關未加詳查即對雇主施以處分,應認該處分撤銷, 由行政機關查明事實後,另為處分始符法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