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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21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421-42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9、121、128、131 條
土地法 第 37、69 條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31 條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之撤銷權,係原處分機關依職權行使的形成權,與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範的公法上請求權有別,自無該條消滅時效規定
的適用,且與第 128  條規範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行政機關重開
行政程序,作成撤銷、廢止或變更已具形式存續力之行政處分的公法上請
求權亦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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