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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201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426-43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3、117、118、119、121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8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241-1、98 條
就業服務法 第 1、42、46、48、52、73、74 條
旨:
外國人如屬不得再入國工作者,主管機關誤為許可其再入國工作,即屬違
法,所核發聘僱許可入國工作之處分,要屬違法之行政處分。惟主管機關
為避免破壞既成之法秩序,過度侵害當事人之權益,於撤銷違法原處分時
,斟酌個案具體情形另定系爭聘僱許可自原處分作成日起失其效力,符合
比例原則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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