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141-143 頁
對於公務員所為人事行政行為既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則人事行 政行為事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自不得援引行政程序法規定向行政機關 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