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公法上不當得利,係指在公法範疇內,欠缺法律上原因而發生財產變動, 致一方受利益,他方受損害,受損害者因而享有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 權。而私有土地浮覆時,原土地所有權人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生 回復所有權效力。因此,原土地所有權人既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回復所有權 ,亦未辦理回復所有權登記,尚難認土地為其所有,而屬國有;國有土地 之管理機關使用該土地並非無法律上原因,與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要件未合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