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15 條第 1 款規定,常備軍官、常備士官 ,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志願退伍者,予以退伍;參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 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3 項等規定,服滿現役 最少年限申請志願退伍者,應於六個月前向所隸單位依其申請書辦理。對 於為辦理上開規範事項所為之技術性、細節性規定,如未違反授權範圍及 目的,且未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關於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服滿現役最少 年限,志願退伍者,自得適用技術性、細節性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