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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訴字第 191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1、1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7 條
土地登記規則 第 28 條
平均地權條例 第 86 條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16、23、3 條
旨:
分割登記之執行機關所寄發之逕為分割土地權利書狀換發通知書上所載變
更後之土地標示相符,則所為逕為登記之處分並無違誤。至當事人對於都
市計畫細部計畫案之行政處分若有不服,應於公告期間內聲明異議,或依
都市計畫相關規定於都市計畫實施一定期間後,依法定程序提出都市計畫
通盤檢討案予以變更都市計畫。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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