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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187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88-19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1、149、175 條
民法 第 125、203、23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8 條
旨:
海軍軍官學校與學生間雖未簽訂書面行政契約,惟海軍軍官學校於學生入
學時發給之學員生手冊附有海軍軍官學校學生修業等規定,均構成契約內
容。依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規定,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
相關之規定。而依民法第 233  條第 1  項前段及第 203  條規定:遲延
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
之五。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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