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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訴字第 187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六)445-449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71、78、79、86 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2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124、125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85、38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18 條
旨:
主管機關於司法院大法官宣告記帳士法規定違憲失效後,依法廢止換領記
帳士證書辦法,再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廢止原准予充任記帳士及登錄
執行記帳士業務,並註銷申領記帳士證書之處分,均屬合法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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