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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訴字第 18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行政罰法 第 18、24 條
勞動基準法 第 1、34、38、4、41、79、80-1 條
旨:
雇主於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每年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1  項
規定給予勞工一定日數的特別休假,如未依該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即
應依同法條第 4  項規定於當年度終結或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次一年度終
結或契約終止時,折算發給勞工應休未休特別休假的工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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