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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訴字第 18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3年版)第 786-80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8、119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0、28、53、54、6 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30、31 條
旨:
原告之神經失能,於被告審核給付案件時,原告雖有失能診斷書為依據,
然被告在確定失能等級、與職業傷害有無相當因果關係及法定給付是否具
備之前,得調查有關之文件、另行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通知出具診斷書
之醫院診所檢送必要之有關診療病歷資料,及特約專科醫師提供之專業意
見等,以為審核之依據。又該等事項之判斷,涉及醫療實務及醫學理論專
業領域,除非行政機關之認定有恣意、濫用裁量權及其他明顯違反程序之
情事,否則行政法院應尊重其判斷。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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