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除立法者另設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或設限制新法於生效後適用範 圍之特別規定,否則適用法律之司法機關,有遵守立法者所定法律之時間 效力範圍之義務,不得逕行將法律溯及適用或以分段適用或自訂過渡條款 等方式,限制現行有效法律之適用範圍。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