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201 條規定之反面解釋可知,若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 為之行政處分,其作為或不作為未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情事時,行政法 院應尊重其處分,不得逕予撤銷。又參照中央銀行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 定意旨,我國現行貨幣政策並不允許新臺幣在國境外發生法償效力。本件 行為人攜帶之金額已超過同法第 18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之額度限制, 且經審查後認定行為人係屬營利公司,故中央銀行予以否准處分,難認有 怠惰裁量或濫用權力可言。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