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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0年訴字第 182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1年版)第一期 806-81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1 條
旨:
所謂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巷道,係指既成道路供不特定
之多數人通行,可認為有公共地役關存在為前提,倘道路僅供特定之鄰地
所有人或使用人通行,則僅該特定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對之有無地役權之
問題,尚不得謂該道路為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合先敘明。不符裁量授權
目的及不遵守法定裁量範圍的裁量,乃屬錯誤,該種瑕疵往往是基於不符
合授權目的之因素所為消極性的違法裁量,而裁量瑕疵除裁量濫用、裁量
逾越外,尚有裁量的怠惰。怠惰行使其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進而依自
由心證之採證法則作出合義務性之裁量,以符個案正義之實踐,詎被告未
盡調查之能事,即以有案外人等之異議,而為否准之處分,自不符合法律
授權裁量之旨意,即出於恣意而屬裁量權怠惰,所為處分即屬違法。

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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